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对于《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中规定平板电视“三包”期低于其他家电“三包”期限的原因解释说,主要是因为平板电视技术新、维修技术难度较高,加之有的上游企业维修技术保密等等原因,致使整机维修难度增大。还有上下游企业之间产品“三包”制度不衔接,整机“三包”期长,而显示屏等产品对整机企业的质量担保期短,致使整机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经济负担过重,影响平板电视机产业的良性发展,又影响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0年前,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三包”产品目录中尚不可能包括当时还未出现的平板电视,而平板电视又与显像管电视相比,无论在工作原理、产品结构、成本价格构成等方面,均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因此,该规定中对于彩电“三包”的规定显然不太合适。
目前,平板电视机采用了大量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对维修人员的技能、经验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这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又主要集中在显示屏部分,但目前我们对彩电用显示屏主要依赖进口,有些屏的生产企业不愿意提供屏的相应维修技术和资料,这就进一步使得整机维修难度加大。同时,当前显示屏生产企业向整机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用显示屏及其相关组件数量严重不足,加之供应周期长、通用性差,致使整机企业和维修企业无法及时维修,甚至根本无法维修机器。
由于上述原因,当消费者的机器一旦出现故障,尤其是显示屏出现故障时,本来可以修复的屏,往往也只好更换,而显示屏的价格又占了整个电视机成本的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