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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器的“七大”典型投诉案例
狗剩家电网    作者:    来源:都市消费报    
    家用电器是很多家庭的必需品,但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多消费者处理起来并非得心应手。商家往往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拒绝消费退换货的要求。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七大”有关电器的典型案例。      小心保修
    家用电器是很多家庭的必需品,但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多消费者处理起来并非得心应手。商家往往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拒绝消费退换货的要求。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七大”有关电器的典型案例。

    小心保修期内收费

    案例:去年3月,消费者张海明向质监部门投诉称:2005年11月购买的某知名品牌平板电视,使用14个月后音量增至极点,又无法关机(关机时只能拔电源)。维修人员检查后认定“电脑板坏了”,因超过一年保修期,需交2800元才进行维修。

    点评:质监部门受理此案后,一度认为该纠纷颇有难度,因为国家目前对平板电视三包规定尚未出台。但是在查阅了随机的说明书后,质监人员找到了处理依据。因为说明书中写明:“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维修按国家法规执行。”而根据国家关于部分家电商品三包的规定,彩电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由于平板电视的电脑板属于主要部件,产品厂商在三年的保修期内有免费为顾客维修的义务。

    保留家电维修记录

    案例:消费者李善良一年半以前购买一台电视机,售后维修过两次。去年6月,机器又出现黑屏,该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换货。但是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李善良拿不出维修记录使其本应具备的退换货权利化为泡影。

    点评: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电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调换或退货。对此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索要维修记录,从而为未来争取权利保留证据。

    厂家结论不应作为依据

    案例:消费者王霞前年11月在某商场购买某品牌手机,去年3月手机有两个按键失灵,5月初,按键再次失灵。这次被商场邮寄到深圳生产厂家进行质量检测,结果认定为“该手机私自维修过,不承担售后责任”。

    点评: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到消协投诉或到行政机关申诉,涉及到商品和服务质量,直观可以确认的,由受理单位确认;直观难以确认的,可以由双方约定或者受理单位指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由此提醒消费者,产品质量检测并非厂家说了算,消费者可垫付费用先交第三方检测,最终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当心偷工减料

    案例:去年8月,消费者王立购买了某品牌电冰箱一台,随后因冰箱不制冷而报修。承担该品牌冰箱维修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了省事,将本应给予换箱体的标准处理法省略掉,而是将门管连根掐断,这样虽恢复了冰箱制冷功能,但消除了冰箱门管的散热吸潮作用,且有损于冰箱使用寿命。

    点评:问题暴露后,质监人员调查了解到类似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的维修方法,在一些维修站几乎成了“行业通病”。因此,质监人员提醒消费者应对此有所了解,如果发现家电维修后出现其他问题,可以从上次维修中寻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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