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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漏水淹了家 消费者向大中索赔86万
时间:2007-5-7 4:32:53 来源: 作者: 编辑:
  因购买的电热水器使用两个月发生漏水,结果造成财产损失。日前,消费者顾先生将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宁波金友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6万余元。


  原告顾先生诉称,2006年3月2日,顾先生以698元的价格在大中电器管庄(华润)门市部购买了一台宁波金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50升电热水器。同年3月4日,金友电器公司派人到顾先生家进行了安装,并向顾先生收取了215元的超用材料费。


  5月3日,顾先生外出,中午11点左右回到家时,突然发现热水器大量往外漏水,整个房间地板上的物品全部被水浸泡。事情发生后,顾先生通知了被告金友电器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及小区物业的管理人员。当天下午3点左右,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查看了漏水情况,当即给该公司的有关部门打电话,并表示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厂家来人解决。次日上午9点左右,金友电器公司的代表到顾先生家中了解情况。随后的5月8日、15日和19日,金友电器公司的代表三次到顾先生家中协商问题的解决,5月25日双方还共同就因漏水而受损的绘画作品数目进行了清点。但是,金友电器公司始终表示最多只能赔偿顾先生5000元。


  无奈,顾先生将金友电器公司与大中电器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72万余元。


  朝阳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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